早报讯(记者康云)11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继续上升,与上年同期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升1.9%,农村上升2.3%,1-11月平均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0.7%。
分类别看,11月份与上年同期比,我省食品类价格上升5.9%,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升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升2.1%,居住类价格上升3.6%,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及交通和通讯类价格分别下降3.2%、2.5%、1.2%和3.2%;与上月比,食品类价格上升1.3%,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升0.5%,衣着类价格上升0.8%,居住类价格上升1.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持平,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交通和通讯价格、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0.1%、0.2%和0.3%。
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继续全面上升,与上年同期比,分别是福州上升2.4%,厦门上升2.1%,莆田上升2.4%,三明上升2.4%,泉州上升2.0%,漳州上升3.2%,南平上升4.2%,宁德上升2.3%,龙岩上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