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的两名男医生在为曹小姐进行脊椎拍片时,要求其脱光上衣,遭到患者及其家属质疑。脊椎拍片是否需要脱光上衣?给患者拍片时,医院是否必须安排相同性别的医生?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患者投诉
拍片“泄光”受屈辱
据曹小姐介绍,16日上午10时50分,她因感到脊椎不舒服,到省第二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医生把她带到放射科一间放有器械的房间,关掉灯,要求她把上衣和胸罩全脱了,便关门出去。过了10分钟左右,裸着上身的曹小姐看到房门被打开了,两名男医生走了进来。她感觉受到屈辱,气愤地穿上衣服跑了出去。
一位当时在场的男医生解释说,当时由于其他原因,拍片被取消,他们过去通知曹小姐,进门前他们敲了门并叫了几声,可能当时曹小姐没听到。他们推门进去,发现曹小姐裸着上身站在那里,赶紧退了出来。
医院说法
脱衣是拍片需要
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办负责人孙正根告诉记者,男医生给女患者检查是很正常的事,医院不可能每换一个病人就换一个同性的医生。一般情况下拍片时患者可以留一件衣服,但由于曹小姐拍片的部位较特殊,为不让衣服中的金属物影响拍片效果,故要求病人脱掉所有上衣。福建省立医院急诊科的医生证实了女性患者进行脊椎拍片时必须脱光上衣的说法。
记者调查
多数医院要求有第三者在场
记者昨日从榕城各大医院了解到,医院的很多检查项目,如放射、B超,或在妇科、产科等科室,大多数医院都采取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当男医生给女患者看病时,要求有第三者(另一名医生、护士或患者家属)在场。
省妇幼保健院医务处工作人员认为,女性患者如果觉得男医生拍片侵犯到其隐私,可要求换女医生。
各方声音
同性医生拍片无明文规定
给女性患者拍片是否要安排女性医生?记者从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了解到,目前卫生界尚无明文规定。所以,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都要注意自我保护,患者的权益和隐私需要得到尊重,医护人员也不能无端背上黑锅。医院对女性患者提出的由女医护人员检查的要求时应给予支持。
福建省统一方圆律师事务所潘兴剑律师告诉记者,医生只要符合相关资格就有权行医。当然,医院应尊重病人的隐私权。
福建省消委会陈先生指出,虽然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病人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医院、医生也有义务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作者:杨永文)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