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导
对于类似“购物赠券”等促销手段是不是圈套,有关专家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这种促销手段有没有实际的让利行为。如果商家的价格虚高,又没有实际的让利行为,这对消费者其实是一种圈套。
“如果没有合适的东西要买,赠券浪费了,‘实惠’就付之东流;如果买些本来不需要的东西,还要搭上更多的钱,那就等于上了商家的‘钩’。”而且,由于赠券使用有附加条件,这种促销手段还会给顾客带来不少麻烦,并不像使用现金一样方便。同时,商家大都注明“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商厦所有”,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就更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另外,在这种促销手段中,往往有部分商品或柜台“不参加促销活动”,这就很隐蔽地为商家推销某些滞销商品提供了机会。
有关专家认为,面对年终的促销风潮,对于消费者来说理性购物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方式。不要因一时冲动买些并不需要、过时或低端技术的产品。要警惕设“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
市区某律师所林律师分析,只有当商家的解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与消费者的通常理解相符合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当商家的解释故意隐瞒了事实,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些促销陷阱当中,一些经营者也采取了一些明示的办法,预先告知消费者在消费中应如何如何。这些在某种程度上,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体现了平等自愿,消费者既然是自愿购买,接受这种销售方式,就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是我们《消法》当中就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选择某种商品、接受某种服务的权利。但是在这种购买行为当中,这种选择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和约束。”
“购物赠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手段诞生以后,一直被商家竞相采用。因为过去消费者对产品普遍存在着一种求廉心理,而“购物赠券”、“有奖销售”正好迎合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从而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扩大了产品销售,给商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带来更多的商机。
但这种让利促销手段又是一把双刃剑,有一部分消费者确实是为了赠券或奖品才走进商场的,而且也花了钱,但也有不少人已经对这种促销手段产生反感。商家要赚钱,采取多种手段促销无可厚非,但既是让利促销,就应当给消费者以真正的实惠,商家才能赢得商机,才能获得长远的利益。手段毕竟是手段,虽然可以赢得消费者一时的惊喜,但要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货真价实以及随后的服务工作才最重要。只有找准自身定位和顾客群,做好售前和售后服务,才是占领市场、实现利润的根本途径。□记者黄帆/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