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沼婢)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暂行规定》已获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根据2001年7月5日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前二者体现了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中标的两种原则:综合评标价最优中标原则和最低评标价中标原则。此前,我市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
据悉,目前,绝大多数外国政府和境外机构的对华贷款或投资项目,都采用了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这一国际通行的招标方法。近年来,国内有些地区也已经全面实施或正在积极试行这项制度。比如杭州从2000年7月开始推行“无标底招标”,之后一年间,累计完成无标底招标项目296个,中标的合同价平均比预算定额价降低了约15%—20%。今年5月,厦门全面实行了最低价中标法,实行最初两个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的中标价比工程预算控制价平均降低23.86%。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也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方向转变,竞争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越来越激烈,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市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时机已经日趋成熟。
据了解,目前国内建设项目投资的70%来自于政府。实施最低价中标法后,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节省投资,另一方面有利于真正体现竞争的透明、公正,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防止腐败。(相关报道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