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净千人足落下一身病
早报讯
(记者周长锋)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开始实施。该条例对职业病的认定也有一些新的规定。昨天,洗脚妹汪小姐拨打早报厦门热线电话(0592—5892222)询问,她们洗脚妹在工作中,长期要接触湿毛巾和洗脚药水,一些女孩因此不同程度出现皮肤过敏或者感染真菌。汪小姐问,这种算不算职业病。
汪小姐告诉记者,她自己由于长期从事洗脚工作,手受到真菌感染,手臂经常发痒。后来她用指甲去抓手臂发痒处,抓破了皮,因此手臂受到感染,整个手臂都肿了起来,现在连工作也没有办法做了。汪小姐很想要知道,她这种病是否可以按照职业病要求赔偿。
据了解,目前厦门大大小小的洗脚场所也有数百家,洗脚妹有数千人。这些人员大都来自外地,年龄主要在18岁到26岁之间。由于她们长期在阴湿条件下工作,很多人患有关节炎和多种皮肤病症。但是大多数洗脚妹都选择自己治疗,很少有人向老板提出索赔。
那么,她们因工作而得的病算不算职业病呢?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洗脚妹因工作,感染上手部疾病的情况让人同情,但根据有关规定,职业病特指接触有害气体、有害物质后造成身体产生某种不良反应,而且这会影响到以后生活。目前,“职业病”覆盖范围主要是工业,服务行业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职业病范围。同时,是否职业病也要通过劳动部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