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的教师刘某,1996年坐火车时被打成三等乙级伤残。这7年时间以来,为这次被打讨要一个说法,刘某在湖南、广东、广西三省区,长沙、衡阳、柳州、广州四地的铁路和地方法院先后提起20次诉讼,17个公、检、法部门为此花掉经费几十万元,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刘某也被称做当代新“秋菊”。
首先,体制不顺、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是导致维权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时候涉及几个政府部门,他们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以种种理由搪塞过去。仅有当事人在不停地奔波、操心,却没有相应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督办、查究。
其次,政府部门责任心缺失,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则直接导致了维权成本居高不下。一些部门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淡薄,不把普通群众的事当一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对邪恶、弱者对强者的抗争,只有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甚至把生命都搭进去,等到各级领导做出层层批示,才能引起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重视。
过高的维权成本,会使得公民被迫放弃对于自身权益的诉求,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来讨要自己的合法权益,难免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这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机关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做一个理性而负责的政府,真正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善待公民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以切实的行动降低公民的维权成本。
□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