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 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守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
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将不予审核报批。这是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中出台的新规定。该通知要求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全面加强土地管理。
通知指出,要严把用地审批关,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对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一律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把更多的“国有”留给公益
□曹林
如果说“形象工程”属于个别官员“私益”对大多数人“公益”的侵犯,那别墅、高尔夫等“享受性工程”就是一小群富人的“私益”对大多数人“公益”的侵犯。除了对公益土地的挤占外,这些工程大都选址于公共湖泊和名胜景区,以致公益的山山水水也成为极少数人的“后花园”,普通民众无权享用,这是对公共福利的一种无情剥夺。
“国有”的受益人应该是最广大的人民、最大多数的公众,所以“国有”应该更多地留给公益。这就是我们应当从严把建设用地审查关的规定中解读出的内涵。
封杀“政绩工程”一定要收权吗
□朱胜国
对国土资源部门如实行垂直管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一个项目批不批土地、批多少土地、采取什么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如何确定等诸多事项,完全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决定,其实质是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独家享有全部裁量权,地方政府几乎无权发言。一个地方的政府连脚下的土地都无权管理,其职能已无完整性可言,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对发展要素的聚集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很大影响。
应该看到,“政绩工程”之所以成为痼疾,乱批土地只是外在表现,根子在于官员手中的权力没能得到有效制约。土地管理失范,除去制度不健全之外,关键是违规操作的成本过低,而收益甚丰。地方官员之所以愿意慷国家之慨搞圈地运动、低价向开发商出让土地,主要在于官员考评机制的惟“政绩”化。只要能铺开一大堆摊子,地方官员就有了“政绩”,而“政绩”的突出直接意味着官职的擢升。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投资效益的低下,则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他们只需要捞取政治资本。
笔者并不反对国土资源部门加强自上而下的行业管理,但同时觉得,解决国土管理严重失范的问题,国土管理权上收绝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土地出让要真正按程序进入“阳光运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仅不能把地方政府凉在一边,反而应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形成整顿土地市场的合力。当然,从根本上说,革除“政绩工程”的治本之策是革新地方官员的政绩考评机制,完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
封杀“形象工程”须强化人大监督
□于平
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出人大在这方面应有的作用,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拥有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形象工程”往往动辄投资亿万财政资金,“形象工程”的建设往往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长期负面作用,有时候还会影响地方百姓的正常生活,导致不稳定因素。因此“形象工程”的上马显然属于地方的重大事项,依据法律,地方的重大事项是否上马应该由人大说了算,只有人大行使起自己的法定权力,可以对地方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在投票表决过程中就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扼杀在“宏伟”蓝图中。
可现实却是另外一幅情景:大多数地方的重大工程的上马,往往地方政府开几个会就草率决定。不仅是决定权,在不少地方,人大对已经开工的重大工程进行有效监督还仍然是一个工作空白。
所以,防止“形象工程”出现必须用制度保证人大对地方重点工程的决定权,必须要让人大对开工的重大工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其畸变成为某些领导和部门的“政绩”工程。人大在地方事务上的权威必须树立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