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6日  星期
杀害西安民警凶手判死刑 罪犯当庭说“对不起”

    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祝选朋和战友王长安10月14日在执行反扒任务时,被歹徒刺中,年仅28岁的祝选朋壮烈牺牲,留下年轻的妻子和2岁半的儿子;王长安受伤后,目前仍在治疗。昨日(25日)上午,这场善与恶的较量最终得到了一个公正的裁判。刺死祝选朋的凶手孙明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死刑,他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气氛格外庄严。书记员紧张有序地作开庭准备,检察官们也启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系统”,通过投影机在大屏幕上展示证据。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戎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出庭支持公诉。参加旁听的人也比往常多了许多,其中有不少民警。被告人孙明的妻子和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凶手第二天就被逮捕

    被告人孙明现年31岁,吉林省长春市人。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1996年又因脱逃罪被判刑2年零6个月,2000年5月15日刑满释放,2003年10月15日即杀害祝选朋的第二天被逮捕。

    检察机关对孙明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为孙明作有罪辩护,希望法庭念其认罪态度好,予以减轻处罚。

    庭审快结束时,法官令孙明作最后陈述。孙明沉默了一会儿,用低沉的声音说:“对受害者很内疚,当时没有将他置于死地的念头,但却做了不该做的事,走到今天的地步我想对受害者家属说:‘对不起!’”

    给妻子写信让孩子不要学他

    上午10时45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孙明被带出法庭。短暂的15分钟很快过去了,孙明拖着沉重的脚镣再一次被带进法庭。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孙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宣读完后,法官问孙明是否上诉,孙明回答说:“不上诉。请法官允许将我写给妻子的信交给我的妻子。”庭审结束时,记者看到了孙明写给妻子的信,从信中看得出,孙明很爱妻子和孩子。他告诉妻子,自己早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他认罪服法,让妻子以后再找个好丈夫好好地生活,照顾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学他。

    凄冷的寒风丝丝划过脸庞,被押上囚车的孙明通过车窗向泪流满面的妻子道别,囚车很快消失在闹市的街道里。(实习记者尹超 记者申重)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表您的看法 发短信给好友E-MAIL给好友
相关链接
关键词
 
 新闻检索

 
 

老总致辞 | 关于泉州网 | 泉州网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闽ICP证020145  泉州晚报社主办 泉州电信公司提供优质带宽

值班电话:0595-2500137 2500139  读者留言:webmaster@qzwb.com

泉州晚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