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全国妇联最近一次的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此外,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三分之一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
“这表明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3.66万件,数量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有关夫妻间暴力事件的信访量近3万件,上升了近30%。
此外,儿童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国法学会历时3年完成的反家庭暴力研究项目显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示童年时期曾受过家庭暴力。参加项目的专家表示,研究中发现,有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
新闻背景 “消除暴力日”的由来
尽管家庭暴力由来已久,但由于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才逐步被国际社会所关注。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它明确反对并积极干预基于性别的种种歧视,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文化传统上男女关系不平等的结果。
反家庭暴力也是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