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窝藏逃犯被提请逮捕
本报讯明知“哥们”涉嫌持刀抢劫犯罪已被批准逮捕,不仅不向警方提供逃犯的线索,反而为其通风报信,提供藏身住所,并资助其出逃。11月21日,惠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窝藏罪依法对兰某提请逮捕。
今年9月底,惠安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恶性抢劫案件时,先后抓获多名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员,漏网的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曾某灿因参与持刀抢劫8起、入室盗窃4起也被批准逮捕。10月上旬,惠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追捕中,获悉家住涂寨镇新亭村的兰某平时与曾某灿来往密切,即前往兰的住处了解曾某灿的去向,兰明知曾某灿正在涂寨镇一网吧上网,却推说不知曾某灿下落。待办案民警离开后,兰不仅将警方追捕曾的事告诉曾,还拿出300元让曾逃往外地。
此后,警方发现曾某灿多次与兰某有过通信联络。10月28日上午,兰某从家中被请进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做了耐心细致的开导说服工作,希望兰某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尽快讲出曾某灿的隐匿场所,但兰某却执迷不误,与办案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把戏,致使追捕工作多次扑空。
10月31日,办案民警在惠安县螺阳镇蔡厝村附近一公话亭抓获了曾某灿。曾某灿对自己参与持刀抢劫、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是兰某通风报信和资助其潜逃的情况。
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曾某灿的交代及兰某的口供材料及其他证据,认为兰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林金荣陈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