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3日  星期
持抵用券消费不用开发票?
一火锅店惹争议

  

  本报讯(记者黄小玲)昨日,记者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称小肥羊火锅店拒绝为持现金抵用券消费的顾客开具发票。

  记者了解到,为庆祝小肥羊泉州店在泉州开业,11月份该火锅店举行了“吃100送100活动”,活动期间,按当次消费金额(除香烟、酒水外)赠送给消费者等额餐券。该券规定可抵用现金,不兑现、不找零、不流通,但没有注明不可开具发票。最近几天,该店拒绝向消费者开具抵用券消费金额的发票。

  一大堂负责人解释称,小肥羊泉州店刚起步,管理层根据每天出现的新问题作出管理上的调整,取消开具现金抵用券的发票则是调整之一。但对于所谓“新问题”,大堂负责人并没有作出解释。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泉州地税局。一工作人员称,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是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发放,其中包括现金抵用券的消费金额。发放现金抵用券只是商家的内部优惠行为,以此作为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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