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将办临时牌照”追踪
今后所有以蓄电池为能源的车辆,都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张沼婢)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符合国家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临时牌照的消息发布后,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下午,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公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临时牌照办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近期内为符合国家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牌。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上牌工作还有很多具体事项需要落实。其中,工本费等收费项目需要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还要由税务机关确定;此外,牌照、证件的样式等问题也需要进行讨论决定。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只有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才能办理临时牌照。在省里还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也不予办理临时牌照。
交警部门重申,从2004年12月31日起,公安机关将严格限制除符合条件并已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以外的其他以蓄电池为能源的车辆上路行驶。在此之前,为避免对机动车正常行车秩序的干扰,所有以蓄电池为能源的车辆,都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交警部门将从即日起重点加强对此类车辆的行车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