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2日  星期
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公有房产经营管理检查

  

  本报讯(记者王晓)11月21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公有房地产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副市长周焜民出席会议。

  为适应大泉州规划建设的需要,摸清我市公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剩余房产,盘活存量公有房地产,防止公有资产被侵占,确保公有房产保值、增值,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公有房地产经营管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1995年1月1日以来,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包括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单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以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的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原属公房、集资房被拆迁而安置的安置房还没有按房改政策出售给干部、职工的剩余住房。

  检查项目包括:一、涂门街拓改、东街拓改、温陵路北拓、庄府巷拓改、壕沟乾整治、北门街(含普明)拓改、新门街(一、二期)拓改、城南片区拓改、打锡街北侧、南俊巷拓改、津淮街拓改等工程;二、云谷、西湖、圣湖(一、二期)、东美、新华(宝龙、建南)、毅达、宝洲等新村建设项目;三、199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建设的公有住房、集资房剩余的住房,以及原属公房、集资房被拆迁安置的剩余住房。

  以上一、二类住房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店面、储藏间、车库、公用场所以及可开发的用地。三类住房除办公用房外包括一、二类所指的其他住房。剩余住房指单位的住房还没有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住房。

  会议要求,对无偿占用公房,骗购、骗租、转租、转借公房,擅自转让公有房地产、私分房租的单位和个人,应规劝其主动交代,补缴房租和非法所得,退还公有房地产。对主动退款、退房的,不再追究责任,违者依法查处。

  

  

发表您的看法 发短信给好友E-MAIL给好友
相关链接
关键词
 
 新闻检索

 
 

老总致辞 | 关于泉州网 | 泉州网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闽ICP证020145  泉州晚报社主办 泉州电信公司提供优质带宽

值班电话:0595-2500137 2500139  读者留言:webmaster@qzwb.com

泉州晚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