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1日  星期
我市电动自行车将办临时牌照
   本报讯(记者王晓杨杰) 备受市民关注的电动车办理牌照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在目前福建省还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以前,公安机关将为符合国家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有效期为4年。

  近年来,在我市机动车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以蓄电池为能源或辅助能源的电动车辆也大量出现,并且越来越呈现出无序发展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心市区就有2万多部这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限制其他以蓄电池为能源的车辆上路行驶的意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申领临时牌照时,应先缴交车辆税费,再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销售发票。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核发临时牌照。

  领取临时牌照后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中有关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违章处罚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会议决定,从2004年12月31日起,公安机关将严格限制除符合条件并已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以外的其他以蓄电池为惟一能源的车辆上路行驶。

  由于目前我市这类车辆数量较多,考虑立即停止其他以蓄电池为能源的车辆上路,群众损失较大,市政府决定,在从现在到明年底的过渡时期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约束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发表您的看法 发短信给好友E-MAIL给好友
相关链接
关键词
 
 新闻检索

 
 

老总致辞 | 关于泉州网 | 泉州网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闽ICP证020145  泉州晚报社主办 泉州电信公司提供优质带宽

值班电话:0595-2500137 2500139  读者留言:webmaster@qzwb.com

泉州晚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