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0日  星期
安溪小学生拾金一万五 主动还失主
   本报讯(记者李雅琴 通讯员谢来法 谢文哲)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这首儿歌里讲的故事也发生在安溪县1名10岁的小学生身上。这位小学生拾到的可不是象征性的1分钱,而是价值1.5万多元的现金存折等物。11月17日,安溪县第三实验小学三年级五班学生陈路金上学路上拾金不昧的消息一传出,立即在茶乡安溪引起强烈的反响。

  据了解,11月17日早上7时许,陈路金同学与往常一样背上书包去上学,在上学路上经过该县北石利民路交警大队对面的路旁时,看到一个小钱包。他捡起来打开一看,发现包内有身份证、存款1万多元的存折以及几百元的现金等,总价值有1.5万多元。陈路金站在原地等了一段时间后,不见失主回来寻找。眼看上课时间快到了,他便把钱包交给了所在学校的陈校长。

  为了能尽快地寻找到失主,陈校长又把钱包交给了“110”的民警。民警通过身份证所提供的姓名徐冬春,多方联系失主。几经周折,警方于当日上午9时许找到了满脸焦急的徐冬春。经过一番询问、核对,确定该钱包确是徐冬春丢失,警方便把钱包原封不动地还给了失主。

  “别人的东西,当然要还给人家。何况我还是一名少先队员。”陈路金说,从小老师和妈妈就教育他不能贪小便宜,捡到东西要归还是做人的美德。

  目前,该校正号召全校小学生向陈路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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