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0日  星期
合伙纠纷怒纵火 一死三伤万不该
   19日,本报报道了安溪发生一起泼汽油烧人事件。昨日,记者从各方了解到,事件的起因是经济纠纷。因伤势过重,纵火烧人者已于昨日上午10时许身亡。被伤的一家三口目前均转到180医院住院治疗,伤势不轻。

  事因:经济纠纷,伙伴反目

  据警方介绍,纵火者叫郑某龙,今年30岁。被伤者是刘某东一家三口。郑某龙与刘某东均系泉港人。两人在安溪合伙做涂料生意,是多年的合作伙伴。

  警方初步调查得知,18日晚发生的悲剧缘于两人在利润分成一事上意见不统一。郑某龙觉得自己吃了亏,与刘某东多次协商不成,便采取过激行为,决定与刘同归于尽。

  过程:协商未果火烧四人

  18日晚8时许,郑某龙提着一大桶汽油来到了安溪县建委集资楼3楼刘某东租住的宿舍,再次与刘某东协商未果后,提着汽油泼向刘某东、刘妻许某治以及刘某东8岁的女儿身上。随后,郑某龙把剩下的汽油都往自己身上泼后,点着了火。刘某东左躲右闪,跑出房门,没有伤及面部,但身上也着了火。许某母女俩躲避不及,火势很快蔓延到全身各部。8岁的小女孩吓坏了,紧紧抱住母亲。大概是烧灼得难受,郑某龙冲进卫生间狠命用水往自己身上泼,不料更助长了火势。

  邻居见状赶紧报警。随后119消防队员、120医务人员、凤城派出所和凤城刑警中队的民警都赶到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当事人身上的火也被用棉被捂灭。

  120医务人员先将身上多处烧伤的刘某东,已黏在一起的母女俩,被烧得面目全非、两只手几乎只剩骨头的郑某龙送到了安溪县铭选医院救治。因伤势太重,警方又连夜将4人一起送到了市180医院。

  昨日上午10时许,郑某龙经抢救无效身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180医院住院部。记者看到,受害者3人都在重症病房里救治,刘某东的面部未受伤,神智清醒,但身上多处烧伤。许某母女俩惨不忍睹,面部、气管、身上多处被烧伤,处于半昏迷状态,不能开口说话,呼吸相当困难。据院方介绍,母女俩属烧伤面积达90%多和80%多的二、三度重度烧伤。

  据其亲属讲述,刘某东一家目前无生命危险,但须做植皮手术,能否恢复主要看手术成功与否。

  教训:善用法律避免悲剧

  本报法律顾问蔡律师提醒合伙做生意的当事人各方应注意事先签一份合伙合同。合同中各方应对出资比例、经营管理方法、盈亏承担方式等可能涉及利益纠纷的各方面都做出详细的约定,这样在利润分成以及退伙、散伙时就能有法可依,不容易产生纠纷。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而又发生经济纠纷,则一般按出资比例来分成。若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给法院,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的解决,而不是通过个人采取过激行为来“解决”纠纷。□本报记者李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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