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据《北京娱乐信报》11月14日报道,歌手刘海波由于超速驾驶,在北京红庙附近撞伤两名民警。发生事故后刘海波曾逃往香港躲避责任,但最终还是回京认错,并天天带着鲜花和慰问品去医院看望两位受伤民警。11月15日和16日,刘海波在举行专辑签售会时还请两位受伤警察作为嘉宾前来参与。
交通肇事后躲避责任,按说不但要受到公众的谴责,另外还要“罪加一等”的,但笔者读此消息,却丝毫没有看到歌手“赔了夫人又折兵”。即便报纸上登出了歌手的所谓“懊悔状”,也是摆出一种十足“作秀”的“艺术造型”。本来是肇事面前人人平等的事情,就因当事人是个歌手,如此摇身一变竟成为轻浮不堪的花边新闻。这类缺乏维护法律尊严意识,把歌手完全当做明星捧的廉价造势,完全是种新闻“肇事”行为,它不但给读者带来心灵的撞击和另类精神伤害,同时也是一种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愚弄和挑衅。一条本应是“含铅量”较重的新闻,最后还竟然把歌手四场音像带签售时间和日期详细地登在报纸上,笔者在此忍不住要问:个别娱乐媒体给我们提供的信息到底是娱乐还是“愚”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