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9日  星期
不能任意收集指纹
   □邹云翔

  据新华社报道,在15日开始进行的全国成人高考中,为杜绝“枪手”,湖北省234个考点所有考生被要求在考前通过指纹检验。

  众所周知,作为人体基本特征之一,指纹是与人身紧密相联的个人信息。任何一个单位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可成批拥有。

  打击“枪手”固然重要,但保护个人权利更为重要。随意要求当事人提供指纹,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对于当事人的人格也是一种侮辱。本可以通过照片能解决的替考问题,却要考生郑重其事提供指纹,让人格尊严成为“枪手”的陪葬。为了弥补监考人员识别照片能力的不足,居然就要求当事人提供指纹,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适。

  此事说明,《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制订是多么重要,如果法律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安全的信息,只有特定的机关基于特定事由才能采集,并严格保密,公民个人信息就会得到更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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