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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减少直接出面组织群众捐款捐物的“集体活动”,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要更多地担起组织社会募捐的职能。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10日表示,从长远看,政府必须逐步从劝募市场退出,而把注意力集中到扶持和规范公益事业上来。
“政府承担着社会救助的主要职能并提供救灾救济的主要资金,但随着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第三部门的进一步发育,政府将逐渐向市场和社会领域移交一些其过度包揽的职能。”王振耀10日在第一届中国公益论坛上做了上述表示。
我国社会捐助制度建设与创新的目标是:避免政府直接参与募捐,大力发展第三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参与的力度,使社会捐助完全回归社会,最终成为一项真正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的社会公益事业。
向突击性募捐“群众活动”告别
□翟伟
种种事实表明,短时间内的多次募捐,在群众的思想、心理、经济上都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如何逐步提高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独立性、民间性和自愿性,探索社会捐助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已刻不容缓。
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如今,这些名词已经不是停留在学术文章中的充满理想色彩的概念,而是以一个个鲜活的形象走上社会舞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成为政府部门的好帮手、好伙伴。这些非营利民间组织从政府手中接过组织社会捐助的职能的同时,也向社会表明,他们已经做好了更多地承担起提供公共和福利服务的重任。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细职能、大政府”向“宽职能、小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如今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正愈加清晰。可以说,告别“群众性的募捐活动”正是朝着这一目标迈出的积极步伐。
政府淡出劝募市场值得肯定
□俞洲
捐助本是一种自愿行为,能够募捐到的款物数目带有随机性。这种随机性和募捐的指标化形成了矛盾。一旦遇到指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情形,有关部门就层层分解下达任务,摊派到个人和企业,并实行工资划转和直接扣缴等方式,有的家庭经济本已拮据,还要完成捐款任务。本应是自觉自愿的爱心捐助,异化成了强制摊派,对此,即便有爱心的人也难免产生逆反情绪。
政府淡出并最终退出募捐市场,首先可以避免强制性的“募捐”,让募捐回归捐赠自愿的本义。在自愿原则下,民众可以自行决定捐赠数额。回归本义的募捐行为,还可以促使募捐活动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捐助。
政府退出募捐市场后,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扶持和规范公益事业和相关组织,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募捐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募捐效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腾出精力对募捐所得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这样可以从宏观上加强募捐活动的管理,实现募捐的社会本意。
政府退出劝募市场是大势所趋
□邓国胜
政府介入劝募市场,容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这是因为,政府毕竟不是专业的扶贫、救助机构,往往缺乏专业的扶贫技能与先进的扶贫理念,政府实施的社会救助或扶贫项目往往是“输血式”而不是“造血式”;往往是“面子工程”或“形象工程”,不计成本、不讲效率。再加上缺乏社会交代机制和监督评估,政府的社会救助资金渗漏较为严重。
无论是从世界发展的潮流看,还是从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看,政府退出劝募市场、退出指令性扶贫(如企业对口扶贫)将是大势所趋。当然,由于目前中国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度不足、能力有限,转变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在这一进程中,政府需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在逐步让渡部分公共空间的同时,一手要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能力建设的机会和宽松的环境;一手要完善民间组织的监督、评估体系。如此,中国的民间组织才能健康成长,社会与经济才能更加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