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9日  星期
浙江一法院给证人支付车马费
   新华社杭州11月18日电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一系列证人出庭的相关制度,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通知;证人的差旅费由法院负责支付。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证人出庭程序的规范化。

  日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当地电视台广告部原主任涉嫌贪污一案。在审理此案中,法庭尝试了证人出庭的一系列规定。庭审前,应辩护方的申请,法庭制作了证人出庭通知书,通知证人按时出庭,一改以前只有控方邀请证人出庭的现象。当日,被通知的6名证人除一人未到庭外,其余都到庭作证。在写下了保证书后,证人开始在证人席上接受法庭和控辩双方的询问。庭审后,法庭再告知各证人如何报销差旅费。至此,证人出庭的全过程圆满结束。

  依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规定,曾一度令法院为难的证人出庭费用迎刃而解。法院规定,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费用由法院解决;民事、行政案件则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在裁判后,再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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