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9日  星期
我市交警首次快速处理事故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赵颖 记者陈毅香) 昨日上午9时许,市区城东火烧桥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连环相撞事故。因仅有车受损而无人员伤亡,市交警直属大队城东中队官头岗亭民警按照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规定,首次采用简易处理程序处理了这起事故。这是市交警直属大队试行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程序及简易程序后处理的第一起事故。

  记者在现场看到,车牌号为闽F03728的大型货车的车头,与车牌号为闽C12069的土方车车头紧紧“挨”在一起,两辆车的车门因碰撞发生变形,并有不同程度的刮伤。几位交警正在对现场进行勘查,维持秩序。记者留意到,前来进行事故处理的交警都佩带有“事故处理证”,并配备了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

  据大型货车上的一位男子介绍,事发当时,车牌号为闽F03728的大型货车正往华大方向行驶。这时,车牌号为闽C12069的土方车从浔美方向开来,欲往华大方向右转。因避让不及,两车车身发生摩擦碰撞。就在两车相撞时,恰好有一辆土方车从华大方向驶来,与大型货车擦身而过,造成大型货车受损。该土方车在撞车后,向浔美方向逃逸,值班交警立即前往直追。

  城东中队何副中队长称,该起交通事故只有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损失金额又在3万元以下。但当事人各方不愿承担全部或各自损失,因此民警在处理时,运用了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规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处理该事故时,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备好事故现场图等法律文书,并填写了《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备案。民警还暂扣了当事人的车辆,界定事故责任,等待保险公司评估车辆损失。

  据了解,这是城东中队首次采用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规定处理交通事故。为试行该规定,城东中队组织了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并配备了专门的事故处理证和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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