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8日  星期
我市交警直属大队辖区试行快速处理事故
   本报讯(记者李雅琴)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从昨日开始,在交警一中队、四中队、城东中队、浮桥中队、马甲中队等大队辖区内试行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及简易程序。

  据了解,凡在交警一中队、四中队、城东中队、浮桥中队、马甲中队辖区道路上发生仅有车、物损失,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下,且当事人各方自愿承担全部或各自损失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现场处理程序。事故处理时,民警会告知当事人运用“现场处理程序”处理属民事调解;可不扣车、证,不作责任认定;事后反悔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意后,事故处理民警当场填写《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协议》交当事人各方。事故处理民警也可暂扣证件,仅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对仅有车、物损失,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有人员受轻微伤,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适用“简易处理”程序。事故处理时民警会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或要求当事人填写自述材料,同时民警会备好事故现场图等法律文书。事故处理民警也可暂扣证件,按规定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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