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  星期
三道坎挡住病残儿童“回家”路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病残儿童的寄养成了各个福利院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弃婴中,有为数不少的智障、先天残疾的儿童,如何使这些病残儿童融入家庭日常生活,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家庭寄养工作的难点。

  第一道坎:病残儿童难照顾

  据泉州市鲤城区社会福利院的杨书记称,鲤城福利院里集中供养的儿童全部是弃婴,其中100多名身体健康的孩子被寄养在符合寄养条件的家庭中,留在院里的30多个弃婴全是残疾、智障的儿童。这些病残儿童在入托、就学、康复、技能培训、行为纠正、心理补偿等方面不是寄养家庭有能力解决的,因而成为寄养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市还没有病残儿童走进寄养家庭。

  晋江育婴院的汪院长认为,对于寄养家庭来说,这些残疾儿童不仅生活上需要照顾,还需要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智障教育等方面救助。很少有寄养家庭愿意长期接受这些孩子,寄养中断等问题容易给病残儿童的身心带来第二次伤害。

  第二道坎:寄养经费没有明确标准

  鲤城区民政局高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保持家庭寄养的连续性,民政部颁发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家庭寄养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以解除寄养家庭的后顾之忧,但是却没有制订一个有关寄养经费组成项目及金额的标准。

  病残儿童需要寄养家庭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目前,寄养家庭大多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此类家庭一般是没有时间来照顾病残儿童。因此,通常愿意接受这些儿童的寄养家庭多是下岗职工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这些家庭虽然家境比较困难,但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照顾这些病残儿童。病残儿童日常所需要的费用远高于正常儿童,而且构成也更为复杂。这些寄养家庭的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宽裕,他们不清楚病残儿童所需的日常费用到底是多少。因此,他们往往担心接受病残的被寄养儿童,会造成更大的家庭经济负担,而不愿意接受这些孩子。

  高副局长认为,应当尽快出台一个寄养经费的预算标准,以消除病残儿童寄养家庭的后顾之忧。寄养经费预算可以参照泉州的社会经济状况、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制订。

  第三道坎:寄养家庭缺乏相应经验

  晋江育婴院的汪院长指出,寄养家庭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病残儿童康复条件和教育等诸多因素,使得在选择病残儿童的寄养家庭上存在较大困难。绝大多数寄养家庭有着养育健康儿童的经验,但缺乏养育病残儿童的经验,对于病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康复治疗知之不多,寄养家长对病残儿童的照料与教育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此,鲤城福利院的杨书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福利院应该科学区分病残儿童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对于轻残儿童,可以根据他们的具体病情制定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这些孩子在接受家庭寄养后,还可以继续使用福利院的康复资源。但是,重度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儿童则不宜安排寄养。

  鲤城区民政局的高副局长强调,对于健康儿童来说,寄养转收养是孩子成年以后的最佳出路,这样可避免赡养、继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轻残儿童在安排家庭寄养时,需要寄养家庭的积极配合以及相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而重残儿童则更适合在福利院生活,政府部门也一直致力于为福利院的病残儿童创造一个集护理治疗、康复、教育为一体的成长环境。

  高副局长说,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以满足家庭寄养工作中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实习记者张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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