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反映>>>
“我的摩托车被鲤城区交通局查扣了,我交了养路费再去取车时,却发现车子丢了;现在,鲤城区交通局又不承认扣了我的车。”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如是反映。
■记者调查>>>
据张先生介绍称,他的摩托车车牌为闽C-GO648,系南安牌。10日上午,他骑车经过市区新华路时,他的车被鲤城区交通局稽查人员查扣,原因是他没交纳交通规费。随后,稽查人员将他的车推到路旁,用铁链锁起来,并开具给他一张交通稽查暂扣凭证,扣了他的行驶证等证件,要求他到购车所在地的有关部门交纳交通规费后再来取车。当天上午,他往来泉州和丰州数次,交齐了养路费。次日上午,他来到鲤城区交通局取车,发现他的车已不见了,而鲤城区交通局稽查人员只承认扣了证件,否认扣过他的车。
当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鲤城区交通局稽查人员开具给张某的稽查暂扣凭证,凭证上的字迹潦草。从证照、车辆两栏内,记者无法辨认鲤城区交通局稽查人员到底有无暂扣张某的摩托车。■部门说法>>>
鲤城区交通局处理室一位姓赖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扣车程序,稽查人员在查扣违章违规车辆后,会在暂扣凭证车辆一栏内打“√”,并移交违章处理室登记;如果稽查人员没有扣车,则会在车辆一栏内打“×”。在看了稽查人员开具给张某的暂扣凭证后,赖某也无法确认暂扣凭证车辆一栏内到底写的是什么,称暂扣凭证无法表明稽查人员是否扣了张某的车,但违章处理室确实没有关于稽查人员曾扣过张某的摩托车的登记。·本报记者屈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