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报上看到一则新闻,颇为震惊:陕西佳县产妇李能则产后大出血,需要送医院抢救,由于时间相当紧急,急救车的司机匆忙中没带驾照等证件,在路上先后两次被交警拦车检查,第一次很顺利地通过了,第二次在被佳县交警队的指导员刘亚平拦车检查后,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放急救车辆离开,延误了抢救时间,病人终告不治。
据报道,在这起事件中,事实上司机在驾驶上并没有违章,第一次检查是例行检查,而且在发现情况特殊后也立即放行,我们对那位交警的做法是完全认同的,但是第二次检查距离第一次检查仅间隔了两百米,司机仍然是没有违章,被再次拦车检查后,指导员刘亚平据说是顶住了压力坚持了“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先执法,后救人”。在产妇的家人和随行医生的哀求和劝说下,并且产妇家人已经跪地磕头的情况下,依然拖延时间长达一小时。刘亚平显然是知道情况是怎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坚持“原则
”,说明刘的确是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的,这样做需要多么大的勇气的魄力啊,必须克服思想障碍,把车里急需救助的同胞想象成是某种动物或其他不是什么东西的东西,必须坚定地认为自己的做法完全正确,把车子放走就是犯下了滔天罪行。鲁迅先生不是说过,真的猛士要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要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吗。不知道这位指导员能不能直面惨淡的人生,但他显然做到了后半条,他敢于利用手中的权力使一位女性同胞在他面前流淌完身上的鲜血而毫不动恻隐之心,这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他也许能算半个“猛士”吧。
刘亚平并不是“孤家寡人”,这样的“猛士”还真是不少,据成都某报报道:一位39岁名叫文良的打工男子,在成都病发倒在街头,有好心人帮他拨打110和120呼救。不久之后,就有第一辆救护车开过来,医生在进行身体检查前先确定文良是“三无人员”,不予“接待”,于是车开走了。第二辆救护车赶来,将文良确诊为“病情严重”,本来想这回应该没有错吧,谁知竟然把文良送到更远的一家医院。由于时间耽误,即将“不惑”的文良只能永远“不惑”了。
很多人都知道“人最可宝贵的是生命”。“人贵为首”也是我们的教育一直倡导的主题,更何况“以人为本”的口号我们也喊了许久。然而这些“猛士”们对生命的漠视却让我们看到有些人对“人性”的冷漠,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这样的社会现象,人性已经从某些人的身体里消失了,兽性渐渐地占据他们的身躯。
刘亚平们连起码的对生命的尊重都没有,更遑论人道主义了,那么笔者大可怀疑他的所谓“高度责任感”的“原则”也是虚伪的。一个人连生命都不尊重了,还谈什么原则呢?有机会碰到刘亚平,真想问他一句话:
人是几级保护动物呢?
《南方周末》20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