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夕阳

    这天,湖北省南漳县板桥镇龙淌村4组75岁高龄的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冯举艮,他颤巍巍地走到征管员面前,一次性缴清了所有税款。说道:“国家为我减负担,我就应该为国家做贡献。去年我的税款没有交,大会上我要向各级领导检讨。今天我一次性交清所有税款,明年起,我亲自把农业税送到财政所来!”(7月3日中华网)

    看到这篇报道,我并没有生出像记者所要表达的那种“精神魅力”的感慨,而是打心底泛出酸楚的情感来。75岁的高龄呀!抗美援朝的退伍军人呀!颤悠悠的呀!却还是要交农业税!本该是退休养老,颐养天年的老人,却仍要时刻记着“应该为国家作贡献”,交税款。而且请注意,这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必须的——“没有交,要检讨”。都说“夕阳无限好”“最美不过夕阳红”,而压力这么大的“夕阳”能有多好,我不禁表示怀疑。

    我没有任何怀疑老军人高尚情操的坏心思,我只是觉得让75岁的老农交税是不应该的。从老军人冯举艮,我不禁联想起我的爷爷,他是解放前的老游击队员,也已经是76岁的高龄,比冯举艮还大一岁。上个月回老家,刚好村里的干部来家里征收“农业税”,按人口每人每年一百多块。我将村干部手里拿着的花名册翻了翻,七十几岁高龄的爷爷和奶奶都在名单上,附近一些认识的老人也“记录在案”。这倒奇了怪了,六七十岁的老人,应该正是养老的年纪,怎么还要交税呢?而且他们已经不能劳动,只能依靠子女生活了,却仍是要强制性地“为国家做贡献”,这不是太不公平了吗?这样的一亩三分地,维持生计都已经困难,每年必须交的税费,从田里抠出钱来交税,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家庭人员出外打工,做生意来攒点钱交“三提留五统筹”。而老人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只能由家里的青壮年来负担。无形之中,农民背负双重的压力,而农村的老人们也背上了精神压力。本来世界上向农民收税的国家已经不多了,像如此向老农民收税的举措,更是绝无仅有的吧?

    我想起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谈到的一件事——侯王村的侯大爷,老伴俩都七十出头了,听说来了个读过大学的乡党委书记,步行十多里找到李昌平,让其帮他回答一个难题:“请问中国的哪朝哪代,要七十多岁的老人交人头税?”

    细究起来,向农村老人收税不仅没有体现人本主义的关怀,更是“违宪”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对老年农民征收农业税,实质上剥夺了农民养老、休息的权利,不符合《宪法》有关规定。

    然而,城市居民尤其是正式的国家职工,一般55或60岁就退休,享受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的优惠。我真是不忍心将农村的老人们和城市的老人们做对比,一面是七老八十还要负担的农村老人,一面是真正得以颐养天年的城市老人,真是命运的不同吗?还是上天的不公?

    应当承认,这些年国家在农村地区进行的税费改革,不仅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但是,大部分地区依然沿袭了对老年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做法,却是很不应该的。笔者以为,应该尽早停止向农村的老人们征收各样的税费,让他们真正颐养天年,享受无忧无虑的“夕阳人生”。

《人民网》2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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