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看的风景

    “你在桥上看风景

    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

    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

    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卞之琳的这首《断章》是许多人都喜欢的一首诗,桥上看风景的人成了楼上看风景的人眼中的一道风景,诗的意境非常美。但现实中却有不该成为别人眼中风景的“风景”:

    11月22日上午,在广州市环市西路内环路高架桥上,一对20多岁的青年男女脱得一丝不挂,欲相拥着从高架桥上跳下。警方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艰苦营救,妙计救下这对男女。(据11月23日《江南时报》报道)

    笔者在网上看到记者拍摄的一组照片,让人吃惊的不是那裸体男女相拥着的情形,而是其中一张“看客”的照片,是这些围观者中所流露出的“真性情”、“真人性”。

    你看这成群的看客,大多脸上带着幸灾乐祸的笑,有的双手悠闲地交叉在自己胸前,像在看一出还算令人满意的闹剧;有的不忘伸手为别人指指点点,好似在看一处绝妙的风景,庆幸被自己碰巧看到,指点给旁人一起分享……新闻中还写道,在整个事件的过程当中,有一次男女想跳而未跳的踌躇,竟引来“桥下观众的哄然大笑”。呜呼!麻木不仁竟至如此!

    善于刻画国人“看客”形象的鲁迅要是看到这一幕,不知道他会有什么感想,或许我们“庆幸”又可以看到一个更为典型的看客形象,但国民冷漠、麻木的劣根性历经数十年风雨的洗礼,竟还是这般模样,他老人家可能会气得干脆不写杂文了。

    这让我想起甘肃渭源县的女教师孙祥玉,她死得很惨,惨死在丈夫的斧劈之下,惨死在一群看客干部的冷漠之下。后来这些政府干部们被追查,但他们是作为政府干部的“渎职”而被处理的,此外的非政府干部的看客们,却仍美美地“欣赏”着他们认为的“好戏”而毫发未损。笔者以为,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要杜绝见死不救的“看客”们的存在,关键还要制定有关的法律条文,来规范、约束这种社会的不良现象。

    这并不是主观臆想,在国外或者中国的古代都有惩治看客的法律法规的存在。在对戴安娜车祸的调查中,法国预审法官已经对在事故现场拍照的10名记者提出指控,罪名就是“见危不救”。因为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如果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却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课以50万法郎罚金。《唐律》规定:“有强盗或杀人案发生,见呼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者杖九十。”

    这是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全面的法律手段,才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的看客行为。必须让看客们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大戏”,还有不该看的“风景”!

《泉州晚报》20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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