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民警向民工道歉

  这事要从2003年3月20日这天说起。就在这天下午,从外地来的32名民工抵达西安,长途跋涉的疲惫,使他们还没来得及感受到向往的都市气息,就拖着疲乏的身子睡着了。

  刚睡下不久,一位穿着制服的民警就进了房间,身后还跟着几个穿便衣的人。他们没有出示证件,就让32名民工在房子外面集合,然后排成长队带进派出所。32名民工们就这样被安排着一个一个蹲在院子里,挨个被叫进办公室作笔录,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多。雇佣这些民工的工地负责人前来交涉,民警给他的答复是,这些民工没有暂住证,是盲流,如果不交罚款,就把他们全部送进收容站!

  事隔几日,在一次会议上,新城公安分局局长焦向发不无愤怒地说,他不相信这是工作疏忽,也不相信民警不懂相关规定,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根子就是民警对老百姓缺乏感情,感情决定态度!”在局长的亲自督促下,4月1日下午,公安局派人专程赶赴32名民工打工的工地,向他们赔礼道歉。

  打工者在社会格局中属于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从政策层面上得到支持和保护。但遗憾的是,本来需要善待和保护的群体,在现实环境中却屡屡遭到不公正待遇。针对“滞留民工事件”,公安机关为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无可厚非,但他们简单粗暴的做法会使得被管理者产生抵触,无形中增加了公安机关日后的工作成本,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公仆”将这样野蛮的行为加之于“主人”的头上,这“公仆”也太凶了吧。

  事发之后,西安一些媒体对民警向民工致歉一事作了大量正面报道,我觉得很困惑也很悲哀。无论哪个国家机构或行政单位侵犯了某个公民抑或群体的权利和利益,都应为其行为负责,过分“表扬”民警致歉的“高姿态”,是一种悲哀。对公民权利进行尊重和保护,是每个执行公共权力者的义务,若尊重和保护不是发自内心的要求和在规则运行下的惯性使然,那么,这种尊重和保护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做秀式的关怀。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民警向民工道歉并不是一件小事,以前想得到民警的道歉可能是个奢望,而今天却变得如此自然,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不难看出社会管理正逐步走向成熟、文明和规范化。

《东南早报》20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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