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杂志《东周刊》最新一期以某著名女星多年前一幅疑被迫拍下的裸照作为封面,引起多个团体不满及投诉,并呼吁市民罢买该杂志。多家中文报章以头版报道该事件,并发表社论谴责杂志的做法。随后数百人士集会抗议《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同时董建华特首出席香港中华总商会第43届会董就职典礼时对新闻界指出,《东周刊》事件抵触了香港社会的道德价值,引起社会人士的公愤。(2002年11月03日,中新网)
不久以后,“裸照事件”受害者知名影星刘嘉玲勇敢站了出来,直面现实。可见,裸照并非是移花接木,《东周刊》所刊登的图文都符合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但是,并非是说只要是事实,就可以毫无保留地展示给受众。不管怎样噱头,除了法律底线外,媒体还应该遵守传媒职业道德,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本来想借“裸照”名利双收的《东周刊》最后只落得遭人唾弃关门大吉的命运。去年,将璩美凤性爱光碟随同杂志附送的台湾《独家报导》,虽然辩称“据实报道”、“还原新闻的真实性”,但是相关责任人最后还是身陷囹圄。可见,媒体报道不光是“真实性”那么简单。
此外,更有的媒体除了漠视和嘲弄他人的痛苦,甚至可以在别人的生死关头喝倒彩。前一阵子有民工讨工资“跳楼”,有媒体称之为“跳楼秀”。此说的立足点是,他们多半不会真跳!记者对层出不穷的“跳楼”表示“心烦”,说是接到消息,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抨击说媒体被“做跳楼秀”的人“策划”了。
“跳楼讨工资”本来就意在“讨工资”而不在“跳楼”,他们都是非常吃苦耐劳的人,最大的愿望是生存下去,“跳楼”一事,不过是由于他们的权益长期不被人所关注,被逼无奈的举动,我们应该感到万分的悲哀才对,怎么能希望他们真的跳楼呢?
这样的媒体,实在比《东周刊》更令人齿冷。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这样表达“公意”,令人怀疑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水准是非常正常的。如此轻薄他人的痛苦和生命,几等于明目张胆地“鼓励牺牲”。该记者有没有想过,他的这篇报道会给“跳楼”的民工们以什么样的心理打击,他们甚至会被迫选择另外的、更反叛的攻击性的方式来报复这个让他受苦受难的社会。到了那个地步,就再也不是所谓的“跳楼秀”那么简单了。
媒体报道,在尊重事实的同时,更应当尊重人格,要针对每一个个体的人。没有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就谈不上全社会人的尊严。任何打着维护社会利益旗帜,而漠视个人尊严的行为,都是违背社会基本准则的。更可悲是人们对这种行为的麻木、苟同、甚至赞许,到头来全社会将以更大的代价吞下“违规”的苦果。
《网易》20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