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成功的舆论监督

  被错误收容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终于有了结果,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省、市政法部门负责人也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新闻报道中语)我们姑且不论有关部门是否真心诚意地接受舆论监督,单从结果来看,这起案件确实是一起成功的舆论监督。开始时,几乎所有部门都拒绝孙志刚的弟弟和父亲,直到找到媒体,经过报道,事情才开始出现转机。假如没有媒体舆论监督的介入,孙志刚案不可能这么快获得进展。

  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击恶扬善、伸张正义、消除腐败的有效途径。香港、新加坡等地是世界公认的廉政建设较好的地方,其中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他们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功能。前一段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无意中在购车时避税而受到舆论的广泛批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梁锦松购车涉嫌避税,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梁锦松向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被董建华成功挽留),又向公众道歉。通过梁锦松事件,可以看到一种很有效的打击腐败行为的利器——就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舆论的有效监督下,政府官员不得不行为谨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真正做到克己奉公。一些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违法渎职者,则随时可能会被揭露曝光,成为千夫所指。众目睽睽之下,那些贪官们就算有那个心也没那个胆了。

  不可否认,当前有诸多案件都是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介入之后才取得进展的。如今一有什么事故发生,有关部门的“三防五防”里又多了“一防”,就是防记者。对于很多官员来说,内部的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远远比不上新闻媒体的曝光更为有效。显然,“防记者”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某些官员害怕曝光,害怕舆论监督的事实。我们在说某某家的小孩怕他老爸(或老妈)的时候总说,怕好啊,什么都不怕那就麻烦了。舆论监督也是这个理,就是要利用渎职者惧怕曝光的心理。让某些官员明白,他们的每一项工作除了受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外,还处于新闻媒体监督之下,如果有徇私枉法的行为举措,就会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其失职行为的后果会更加严重。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舆论监督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目前我们的舆论监督还不完善,甚至连一套完整可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和香港、新加坡等舆论监督比较健全的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的舆论监督之路还很长。期待早日制定出一部新闻法或舆论监督条例,为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东南早报》2003.5.27

 

相关新闻

 

 
对于该则新闻您有什么看法?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