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罪犯到英雄

  罪犯与英雄原本就是两类不搭界的人,但是假如曾经的罪犯见义勇为,他仍成为英雄吗?这似乎是个问题,也好像不应该是个问题。眼前就有一个例子,看你怎样来评判。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去年8月23日下午,广东东莞青年叶灿辉乘坐中巴时目睹歹徒抢劫,挺身而出,与歹徒展开搏斗,被歹徒连捅数刀,献出了年轻的生命。然而,叶灿辉是一名假释犯。10年前,叶灿辉因加入一个盗窃团伙被抓获,作为团伙主犯被判刑15年。在狱中他立志重新做人,表现良好,3次获得减刑,并于去年4月假释,出事时仍处于假释期。于是,叶灿辉特殊的身份与人们惯性思维中见义勇为的英雄形象产生了矛盾,成了争议的焦点。

  有人认为,给一个曾有过前科的人“英雄”或“烈士”称号不太妥当。按照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其中有一条是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但辅助条件还要一贯表现好,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所以叶灿辉不能成为英雄。

  这就像我们以前学的一篇课文《一日为贼,就终身是贼吗》,社会对曾经犯过错误的人缺少宽容,人们经常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他们,虽然嘴上说的是只要改过自新就一样了,但还是在一些情况下对他们“特殊对待”。许多从监狱出来的曾经的罪犯就是因为社会不容和人们的白眼而又走上犯罪道路的。我们需要更多的宽容,社会的宽容是一种大美,它能给懦弱者以坚强,给过失者以醒悟,给消沉者以鼓舞,给失足者以机会。

  对于叶灿辉来说,在狱中他立志重新做人、表现良好,也得到了“假释”的宽容处理。在这次事件的处理上,他虽然明知歹徒手中有刀,仍然挺身而出,令人敬佩。笔者以为,既然是见义勇为,就不应该因为他是“假释中”而不被表彰。人生难免有失误与过错,如果因为一次犯错而一棍子打死,是没有道理的。一个曾经跌倒的人爬起来了,最难能可贵,在理性的社会规范中,人不应该被一锤定音。人是可塑的、变化的,罪犯可以是英雄,英雄也可能成为罪犯。我们需要的不是对一个人一生的价值评价,而应该是对某一行为的价值评价,我们平常说的“对事不对人”就是这一观点。我们不应因为某人曾经犯错误而否定他现在的壮举,也不应因某人曾立下赫赫功绩而遮掩他犯下的罪行。从这个意义上讲,重要的不是给叶灿辉的人生做出什么样的结论,而是对叶灿辉的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和弘扬。我们称颂叶灿辉,是为纪念和表彰他那一刻的英雄行为,并鼓励更多这样的英雄行为。

  直至日前,叶灿辉终于被东莞市政府追授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虽然是“迟到的荣誉”,但他见义勇为的行为毕竟得到社会认可。对于他个人而言,他获得了荣誉,成为英雄;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形成这种结论,标志着整个社会理性价值评价的日臻成熟。

《泉州晚报》20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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