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4日  星期
福建首例治安防控保险获得赔偿
   据新华社福州10月13日电 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民警施森森日前将保险公司支付的2500元赔偿金交到被盗商户周建民手中时,周建民高兴地连声说:“太感谢了,真没想到能得到赔偿。”

  自从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与市保险公司就辖区内参加“十店(厂)联防”的商店、企业签订了“特约保险协议”后,这是首家因遭受盗窃而兑现赔偿的商户。

  今年初,凤里派出所在辖区全面深化“十店(厂)联防”制度,并组建了一支60人的保安巡防队伍,加强对社会的治安防控工作,并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特约保险协议”:保险公司根据巡防中队提供的保险对象名单,在其财产遭受入室盗窃、抢劫损失后,经公安机关立案3个月未破获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盗抢户的财产损失。

  实行治安防范风险保障机制后,凤里派出所辖区商店、企业集中的区域、路面的刑事发案率下降48.7%,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但是,百密难免一疏。今年6月中旬,一盗贼潜入振兴路的一商户,盗窃现金4000元。案发后,凤里派出所一方面协助刑侦部门开展侦破工作,另一方面与市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按照协议支付保险赔偿。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市保险公司兑现赔偿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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