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3日  星期
福建出台医疗垃圾处理收费新规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建省物价局日前核定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分为四类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并于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医疗临床废物处理的收费有新标准。

  这四类分别是:第一类剧毒性废物;第二类医疗临床废物;第三类含重金属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
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第四类无机污泥。

  对于第二类危险废物即医疗废物收费标准如下: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仍暂按原有的标准执行。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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