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9日  星期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招聘六类人才出境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据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人才出境,应当按照我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招聘六类人才出境。

  这六类不得通过招聘方式出境的人才包括: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国家公务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的人员;在岗的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者需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人才竞争形势日益激烈,并呈现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趋势。许多国外的“猎头”公司也开始把目光对准国内的人才。专家分析,《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正是我国建立人才安全制度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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