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施永康提出,要降低门槛,消除农民进城就业障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通过加强引导、组织、服务和管理,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务工农民进城后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同时做好劳动力市场建设、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岗前培训以及就业之后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和引导企业为民工建立养老、失业保险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市实行以确定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为标志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随着我市加快推进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这已成为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体制性障碍,导致产生了诸多依附在户籍上的劳动用工、子女教育、社会福利、购买商品房等问题,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之后,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新的问题。农民工没能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
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取消歧视政策,实现劳动力凭技能和实力自主择业、自由竞争,从而使农村劳动力获得与城镇居民公平的就业机会,这已成为所有关心农民工就业问题的人们的共识。
一系列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相继推出: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今年起,企业在我市招收农民工,以县为单位,对由当地乡镇统一组织的首次转移就业人员,一次性招收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招收1人100元的奖励,并以市政府的名义表彰;对涉外劳务机构,每新输出1名我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2年以上劳务输出合同和取得出国出境签证的,每人给予400元奖励。
在解除了各种后顾之忧后,与“城里人”一同享受平等待遇的农民工,将迸发出高昂的工作热情,成为推动我市新一轮创业的有生力量。·本报记者王晓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