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诗三“坐骑”后天拍卖
将拍卖的三部车中的两部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文/图)9月19日下午,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云锋拍卖公司对黄法诗案件中扣押的3部高档轿车先予执行,进行公开拍卖。如果拍卖成功,其拍卖所有款项将及时发放到“2002·4·30”案件的受害人手中。

  

  据介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刑终字第55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拍卖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押的黄法诗车行中的广州本田、佳美、雪佛来等3部高档轿车。

  案件回放

  2002年初,黄法诗在市区泉秀路某大酒店结识了“三陪小姐”刘知心(已作行政处罚处理),并多次与刘发生性关系。同年4月下旬,刘发现怀孕并告知黄。黄要求刘打胎并付给刘人民币500元。刘打胎后,于当年4月25日至29日先后8次打电话要求黄给予经济补偿。2002年4月30日晚7时许,黄法诗应邀参加了某车行经理陈某和某商业银行支行行长林某等20余人的聚餐酒宴。当晚10时许,黄法诗驾驶闽C/D0433号皇冠牌3.0型黑色小轿车至利源酒店欲找刘知心。

  在利源酒店停车场,黄遇到在该酒店承包二楼茶馆的经理张某。在张的邀请下,黄随其到二楼茶馆饮茶。其间,黄因巨额债务缠身心情烦躁,加上怀疑刘另结新欢而顿生恼怒。黄法诗当晚10时31分左右欲驾车回家,因倒车时轿车的尾部撞击到停车场墙壁,黄因此更加恼羞成怒。

  为发泄心中怨愤情绪,黄法诗竟推挂前进挡、猛踩油门,驾车故意撞开上锁的停车场的后铁门,高速行驶,沿华联商厦右侧的小商品市场,急弯转入天后路经闽运泉州旧车站,左拐进入市区民权路,横穿涂门街,窜入群盛路。先在涂门街与群盛路交叉路口的南北向斑马线撞击行人陈惠兰致其轻微伤,后又在群盛路连续撞击行人、车辆、街头水果摊,造成被害人刘阿妹死亡,陈志杰、曾文彬重伤,王火华、黄青年、陈桂兰及廖芳生轻伤,同时造成汽车2部,摩托车、自行车各3部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160元的严重后果。当黄在撞击被害人陈锦璋驾驶的闽A/02837号金杯旅行车后,因车头机件严重受损及轮胎爆破被迫停车。黄法诗锁好车门后竟下车扬长而去,步行至市区温陵路才雇车潜逃,后于5月1日凌晨4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泉州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法诗故意采用高速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造成无辜群众1人死亡、2人重伤,4人受轻伤,1人受轻微伤,车辆受损16160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判处黄法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令黄法诗依法赔偿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65.7万元。(祥木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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