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称已对“与死人为邻”日子忍无可忍的中新社区居民致电本报,强烈要求社区将停尸房迁出小区。
黄金地段建起了停尸房
昨日,记者来到惠安县螺城镇中新社区。一进中新社区,宽阔的广场,整洁的环境,碧绿的草地,令人看了赏心悦目。然而再往前走约100多米时,却见两间停尸房突兀地立在数幢居民住宅楼之间,距离11号楼不足3米、距离10号楼不足5米、距离13号楼不足8米、距离23号楼不足10米,这些楼房里住着上百户居民。记者赶到时,两间停尸房都已“客满”,前门摆满了各式花圈,高音喇叭正放着哀乐,烧金纸四处飞,披麻戴孝的家属来来回回忙碌着,现场一片阴森、凄凉的气氛。
13幢楼3层的一位住户说,这个停尸房是去年底开始建的,原本今年春节就要投入使用,但在居民的一致反对下,直到8月下旬才陆陆续续开始“营业”。前日凌晨2时和昨日凌晨3时分别运进一具尸体。这两天来十分吵闹,附近居民根本没有办法入睡,为了防止噪音,只好在大热天里关窗户睡觉。
13幢楼2层的住户更是受遭殃,“晚上听到的尽是哀乐,早上一起床开窗看到的尽是花圈。”一位居民打开窗户告诉记者,停尸房还装了两个大功率排气扇,正好对着他家的窗口,一开机,就有股异味和烧金纸吹进房间。“将尸体停放其内,各种细菌、病菌如此近距离直接排放,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面临巨大威胁。”
23幢一位居民则称,虽然他的房子距离停尸房有近10米远,但一上阳台就看到花圈,晚上也不时听到哀乐连连,孩子的学习大受干扰。他更担心的是“这条路是孩子上学必经之路,每次经过时都心惊胆战,长期生活在这样凄凉的色彩中,孩子成长的身心健康必然会受影响。”
当记者离开回到报社时,居民再次致电记者反映称:又有两支“西洋乐队”到停尸房吹拉弹唱。
居委会:“居民会慢慢地习惯”
“我们建停尸房是为了方便群众。”中新社区陈书记解释说,以前,小区居民家中但凡有人过逝,就在居民楼附近找个地方随便放置尸体,摆设灵堂,小区居民对此意见极大。停尸房投入使用后,统一安放尸体,将大大改变这种状况。
陈书记称“当初在论证停尸房方案时,小区老年会80%以上的老人都表示同意。”他还认为:“把停尸房建在居民窗前屋后,部分居民当然会反对了。”
当记者问及国家已经规定尸体不能在家里停留,必须及时送到殡仪馆火化时,陈书记认为,这个制度执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与其让尸体到处乱放,还不如统一放置。
至于居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陈书记说,社区已经在停尸房里安装了两台空调和排气扇,以防尸体腐化,产生异味。同时,小区也要求死者家属尽量不要使用高音喇叭和哭丧,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陈书记承认,面对停尸房,周边居民可能会产生一些畏惧心理,但“现在全国上下都在破除迷信,相信附近的居民不久以后也会慢慢地习惯。”
民政局:违反殡葬管理规定
就此,市殡葬管理所的黄所长表示,据《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市区或小区内建殡葬活动场所,死者也必须在48小时内送到殡仪馆,不得在社区内停放,以免影响市民生活。目前我市的殡仪馆已能为死者家属做到殡葬一条龙服务,在市区或小区内再建殡仪馆是属重复建设,同时也增加了市民在殡葬费用方面的负担。
惠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陈科长对此不愿意作回答。
另外,伟烈律师所林晓阳律师认为,如果停尸房是属于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布局和房屋使用功能,居民可以追究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责任。
相关链接:《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本报记者张沼婢实习记者林劲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