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交通,大城市机动车应该不分公私进行总量控制,而不应该像有些大城市搞什么私家车牌照拍卖,仅仅限制私家车。何谓“公”、何为“私”?在目前“公车”管理漏洞百出的现实面前,君不见绝大部分的“公车”都在替代“私车”的角色,而为这一角色的转变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确是广大纳税人。
为何单单要限制私家车?难道就因为制定这一政策的人,在享受着免费的“私车”?私家车的存在影响了他们的通行权?所以应该首先受到限制的是“公车”,而不是私家车。可以学学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公车进行有效监督,特别的牌照代码,不应该代表特权,而应该代表受到特别的监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仅仅体现在口头上。当今社会人人都有享有社会先进文明的权利,衣、食、住、行作为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权利,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正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需要”。
改善城市交通和城市环境污染,任重道远,仅仅依靠限制私家车的发展显然是不够的。□王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