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云 通讯员郑礼招)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社会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福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在2003年10月10日前按规定统一实行明码标价。
福州市物价局社会公共停车场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布,各停车场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社会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价牌制作材料要求:标价牌必须使用1.5mm厚铝合金板制作,长×宽不小于100mm×80mm。
福州市物价局提醒,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未经监制标价牌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热线12358进行投诉,福州市物价局将按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资料链接社会公共停车场指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各类专业批发市场、临时占道、专用(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