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古代指陪衬之意。现下则指怀揣肥厚佣金,设置诱人圈套,与雇主大唱双簧戏,凭借三寸不烂之舌,欺骗无知群众上当、捞取不义之财者。
●坐车有车托,吃饭有饭托,看病有医托……惟医托最可恶最可憎最可耻最可怕,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死命人命关天!
●“人无横财不富”,雇佣医托赚钱成为当前一些效益不太好、规模不太大的医院(或是门诊)赢利的主要财路。“三年门诊部,十万雪花银”,医疗市场祸起萧墙。
●有预谋、有组织、有纪律……医托,正崛起为黑色行业。
◎现场一
9月14日下午。由于是周末,泉州中医院门口的人群明显少了许多。
记者跟线人一起在医院门口徘徊。大约10分钟左右,一位操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走了过来:“兄弟,看病啊?”
“是啊!我刚来泉州,听说大医院很贵……”
“嗨!遇到我你算是来着了!怎么了?哪里不舒服?”
“怎么?你会看?”
“我哪里会哟!说说看你是什么病?上次朋友介绍我去看了一个老中医,那个神哟!两付药就好了,价格还便宜!不像这些大医院,看个感冒要花光咱老百姓一个月的工资……”
此时,线人告诉记者,这就是标准的医托!跟着他走,肯定有好戏……
◎现场二
浔美工业区。在“托儿”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街道的拐角处的一家民房内,这就是“老中医诊所”。简陋的房间里只有一个药架加上一个药柜,一块肮脏的白布帘把房间隔成两半,透过微微掀起的布帘,隐约可见里面放着一张床,以及一些厨房用具。坐在药柜后的那位“医生”见记者进来,起身问:“你要买什么药?”记者说:“我感觉肚子很不舒服,你能不能给开点药?”
那位“医生”让记者坐下,随后给记者把了一下脉,“你等一下,我给你开点药。”他说着就走进里面布帘后面,拿出几盒药出来。记者问他:“这些药不是都在药架和药柜上摆着吗,干吗要到里面去拿?”那位医生说:“这里的药都是摆给大家看的,只有空壳。药都是病人需要时再到里面拿。”
记者装作漫不经心地问他:“你们当医生的都要有什么资格证吧?”“哦,我们正在申请。”那位“医生”有些尴尬地答道。
据丰泽区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在泉州的工业区内普遍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卫生部门也多次出动,对辖区内的非法诊所进行检查,及查封。但这些诊所多为外来人员所开,往往是今天在这里查封了一家,明天他又换个更加隐蔽的地方重新开业,或者查封了这家,别的人又继续开。
同时这些人也渐渐学“精”了,药架和药柜上都只放一些空壳或一些很便宜的药,全部“家当”不值几个钱,被查获时,也没什么损失。据知情者透露,这些“黑诊所”往往掌控着数十名医托,医托正是他们的财富之源。
根据泉州各大医院提供的资料表明,近年来,一支为医疗机构雇佣,专门到大中型医院拉病人,蒙骗病人到雇主处看病的特殊骗子———医托,在泉州医疗市场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医托猖獗,肆意行骗,致使患者上当受骗,严重误诊误治,蒙受经济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然而,医托这一新生物的横空出世,尚未让现行法律作出反应,对医托缺乏法律依据的处罚显得软弱无力,治标不治本。鉴于医托有一定的风险,医托一流渐渐形成一种有组织、有纪律、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而且有着明确的管理组织。在医院拉病人、被医院保安或派出所民警抓住后应该怎么应付,都有一定的要求。医托,正崛起为不应忽视的黑色行业。
不满上当受骗患者愤而举报
今年3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患者周信仁到泉州市中医院就诊时,发现医院门诊部有四五个身份不明的人,正将到医院就诊的几个患者骗出医院,带往市区某门诊部看病。
见此情景,周信仁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中医院,同时反映,他于3月15日到泉州市第一医院就诊时,亦被这伙人骗到某门诊部就医,未经任何检查就被诊断为“肺结核伴感染”,拿了10余剂中药,花了400余元。3月16日,他到中医院拍胸片、抽血查血常规,均未发现异常,才知受人蒙骗了。发现这伙人又到中医院故技重演,气愤不过,便向中医院举报。
中医院接到举报后,保卫科人员随即向“110”报案,临江派出所迅速出警,到中医院带走了这伙人,取了证言及口供。在民警和受骗患者面前,几名医托对自己拉病人的非法行为供认不讳。
9月9日上午,记者在市卫生局采访时获悉,就在此前两天,卫生局医政科有关人员接受害者举报后当场捣毁了一个由游医承包的非法门诊。这个外地游医承包了某门诊的诊所,为了牟取暴利,专门雇了几名医托,每天到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中医院等大中型医院拉病人到门诊就诊。
后来,终于有患者发现吃了这位“专家”开的价值近500元的天价良药后并不管用,于是愤而投诉到泉州市卫生局。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几名医托早已闻风而逃,游医也正准备卷铺盖走人。执法人员从游医的诊断记录上发现,每天居然有十来个患者曾被骗来就诊。而游医开的价值数百元的高价药,其成本也不过数十元。
“受害者说”
与周信仁相比,安溪受害者王小姐就悲惨多了。
电话中,王小姐的母亲刘女士声音有些颤抖。她们的受骗发生在今年年初。那天刘女士带女儿王小姐到福医大附属二院看妇科病。在门诊大厅,一名四十来岁的女子蹭了过来。
“大嫂,看病啊?”女子带着微笑友好地问。
“是啊,是我女儿。”刘女士一边焦急地等着挂号一边漫不经心地回答。
“什么病?”女子关切地问。
“是、是……妇女病。”刘女士有点羞于出口。
“不要怪我说难听话,这种病可不好治,在二院根本治不好。我外甥女以前也来二院看病,花了几千块也没治好。我劝你也别在这里花冤枉钱了。”女子说到这里时一脸的气愤。
“那该怎么办,到哪里治?”刘女士有点发慌。女儿28岁才谈了个男朋友,再过一个月就是婚期了,万一治不好……
“如果你信得过我,我带你去一个门诊,那里有个赵医生,那可是治疗妇科病的专家!而且,价格很公道,比大医院便宜多了,我外甥女后来也是在那里才看好的。”女子漫不经心地说。
“请你赶快带我们去,我给你钱。”刘女士心急如焚。
“大嫂你这叫什么话!我是好心,怎么能要你的钱。我现在就带你去。”女子一脸的自告奋勇。
半小时后,市区某门诊。
“要不是遇到我,你女儿的病可不好治。”赵专家坐在桌子后面,一脸的严肃。
“太谢谢您了,太谢谢了!”刘女士感激地赶紧递上红七匹狼香烟,庆幸找对了人。
赵专家大笔一挥,鬼画符般地开出了一张长长的药单。320元,刘女士二话没说,交钱拿了药。
半个月过去了,病情没有好转,继续开药吃;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什么效果,钱却花了3000多元。治病需要时间,刘女士只好这样安慰自己。女儿的婚期到了,男方家人数次来催赶快完婚,刘女士只好推托家里有事,没办法办喜事。农村人多嘴杂,渐渐有流言蜚语传了出去。男方家里来人说话,要毁亲。意识到问题严重的刘女士听从熟人的建议,赶紧将女儿送到福医大附属二院,不到一个星期,痊愈了。女儿好了后刘女士四处托人,找未来女婿解释,甚至不惜到医院开证明,总算让对方消除芥蒂,于今年3月底完婚。
永春受害者张伶俐自小患有支气管炎,家里太穷,一直靠赤脚医生的草药和民间流传的偏方维持。2002年8月,老婆东借西凑了2000元钱,送他到泉州市中医院看病。在医院里遇到一个中年男子热情地推荐了陈埭一诊所。说大夫是个老中医,价格便宜,药到病除。夫妻俩满心感激地随男子去了陈埭。“老中医”第一次就开了300多元的中药,说要连服4个疗程。花了1300多元后,病情反而不断加重,有时甚至连呼吸都很困难。“老中医”说不治会半途而废。前后共花了近4000元,身体却越来越差,眼看快不行了。经热心人提醒,才赶紧转到中医院,总算保住了一条命。
经过了解,以上的几个案例只是冰山之一角。
拉病号当场被捉他招了
“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单位、住处?”
“答:我叫刘安根,男,46岁,湖南衡阳人,原在湖南衡阳界牌陶瓷总厂动力处上班,住在衡阳界牌镇,身份证号码:4304211955032503××。”
“问:你今天到泉州市中医院做什么?”
“答:我是受泉州铁路医院门诊部委托,到中医院拉病号。”
“问:你一共来中医院拉了几次病号?”
“答:我一共来中医院拉了2次病号。第一次是6月26日上午,今天是第二次。”
“问:你是怎么拉病号的?”
“答:我是看病号在等待看病时走过去说,我老婆以前住在中医院,花了几千元都没有治好,最后到铁路医院才把病治好。你这个病一定要到铁路医院去治,才能治好。”
“问:你拉病号的报酬怎样?”
“答:我是老乡洪解平介绍到铁路医院门诊部的,说介绍一个病号,门诊部给5元介绍费。”
“问:6月26日你介绍给铁路医院门诊的病号是否当面付款?”
“答:是的,我把病号介绍给铁路医院后,当天晚上就收到了5元介绍费。”
“问:今天来了几个人?”
“今天总共可能来了3个。”
这份存于市中医院档案中的口供录于2000年7月4日,是当时中医院保卫科人员当场抓住一名正在拉病号的医托后录下的。虽然时间已过去很久,但却另有其价值和意义,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介绍,泉州最早出现医托差不多也就在那个时候,而铁路医院门诊也几乎是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的始作俑者。此后,不少门诊、诊所见雇佣医托后生意火暴,利润丰厚,纷纷效仿。
热情掩盖阴险
据了解,目前,活动在市区一些大中医院的医托主要来自外省,基本上是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另有极少一部分是非法行医者的家属亲友。泉州市中医院党委书记李启元说,不容忽视的是,在医院门口等着载客的三轮车工、摩托车工中,也有少数人当临时医托。但这部分人不敢到医院里拉病人,主要在外面活动,利用病人坐车时向病人“兜生意”。
医托骗人的手段几乎千篇一律,主要就是通过花言巧语骗取病人的信任,套出病人的病情病因。唏嘘感慨的同时,对其深表同情,对病人准备就诊的医院大肆诋毁一番,说该病非到某某医院,找某某专家、教授、老医生才能治好。而且,在吹嘘医院医术高明的同时,还一定要强调,他(她)介绍的医院,不用这么麻烦地挂号交费,治疗费用便宜。获取病人的信任后,热情地给病人出具所介绍医院的具体地址,或者亲自带病人去就诊。
一般,大中医院的门诊部是医托的主要作案地点。门诊部候诊的病人最多,医托混在病人中间蹭来蹭去,寻找行骗对象。针对病人急于治愈的心理弱点,医托也会到医院的专家门诊前去拉病人。为了减轻行骗对象的疑虑,充分获取对方的信任,有的医托随身携带事先炮制的所介绍医院、专家救死扶伤的先进事迹介绍,有的是普通的宣传单,有的是制作精美的小册子,病人不相信时便拿出来。大医院患者人满为患,医疗资源有限,尤其是休息时间。一些医托便专门在中午和周末、假日等休息日到医院拉病人。
医托明显涉嫌欺诈
泉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刘荣辉律师说,医托到医院拉病人、欺骗病人到小诊所治病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患者首先是一名消费者,到医院就诊、寻求服务,是一种消费。因为受到医托的欺骗,不能正常治病并痊愈,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责任理应追究到医托的头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托明显涉嫌欺诈。
如果因为医托的欺骗,患者耽误了病情而死亡,就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了,就是刑事犯罪。但负主要责任的是负责治疗的医疗机构,涉嫌故意致人死亡,情节比较严重。对于医托来说,只能说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其拉病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牟利,其没有预见到可能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虽然拖延了病情,但没有直接致人死亡。
但过失致人死亡也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因为过失分为很多种行为,比较复杂,因而不好定什么罪。刘律师说,医托拉病人甚至致人死亡还是一个新的领域,
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涉及。即使是过失致人死亡,上升到法律上,充其量也只是一般刑事犯罪。整治医托,除了要主管医疗的卫生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还要抓紧立法,尽快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便实际操作中更加有力。
市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说,医托是个新东西、新现象,现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怎样处罚它。也就是说暂时还没有处罚依据。因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也感到束手无策。对于医托,即使是因为他(她)的误导,导致病人死亡,最终也只是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似乎没有谁想到要找医托。鉴于医托的流动性太强,打击医托,只能从源头上治理,找到雇佣医托的医生,查看其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并有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希望能从医政管理的角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理整顿,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关人士认为,在病人被治死的问题上,因为医托并未直接参与实施这种犯罪行为,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因而并不能构成犯罪。至多在民事诉讼时,在民事赔偿方面要负有一定责任。
农民、外来工受害最深
德化李自立于2002年7月带7岁的儿子到市中医院看肺炎,在中医院专家门诊处被一名男医托骗去市区某门诊,前后共花了近500元,没想到买回来的一堆中药却全是假药,儿子吃了以后一直高烧不退,第二天甚至产生昏迷。及时送到县医院后,李自立才知道:再来迟一会儿,爱子将性命不保。
医托并不高明的行骗伎俩为何能屡屡得手?究竟是哪些人最终成了医托的猎物?
市卫生局医政科有关人士说,从近年来泉州市区几大医院受害患者的情况来看,主要还是乡下进城的农民和外来打工者。这部分人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知识结构简单,思想意识比较单薄;人生地疏,对城市的理解和认识很肤浅。因而,无法像很多城市人一样走正规求医之路,养成到正规医院找医生看病的习惯。
就像小偷很容易找准行窃对象的钱包一样,稍微有点经验的医托都可以从患者的穿着打扮、言行举止上看出其是否是农民或外来工。医托欺骗农民和外来工的方式都很简单,找准对象后就上前与他们套近乎,装作是老乡,然后热情地介绍。有些医托为了使自己的戏演得更逼真,让别人更相信自己,他们甚至会刻意穿得很“土”,极力向农民和外来工靠近。
对于农民和外来工来说,由于个人的孤陋寡闻以及认识上的肤浅,这部分人对复杂的医疗市场所知不多。尤其是对医托这一新生的事物,没有太清醒深刻的认识,无法看清医托表面热情、内心阴险的真实嘴脸。多年来形成的对“好心人”的单一认识和浓厚的乡情意识,使他们更容易相信“自己人”。特别是当他们到了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城市以后,显得孤立无援,这个时候,如果突然有一个热情的“老乡”或者好心人来帮自己,他们一般都不会警惕和担心什么,反而会热情地接受。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经济比较拮据。个人经济的紧张以及对金钱的看重,使他们在看病买药时的经济考虑多过个人利益的理性思考,希望花钱越少越好。因而,很多人往往在被欺骗了两三次后仍不愿轻易放弃。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和外来工个人没有维权意识,即使发现上当受骗后也没有挽回经济损失和人身权益的意识,甚至也不知道该找谁、找哪个部门来为自己讨个公道,只能自认倒霉。一种丑恶现象如果没有人举报,得不到有效惩治,就会愈演愈烈。许多医托也就是摸清了受害者的这种心理弱点才敢屡次疯狂出手。
暴利驱使疯狂作案
医托为什么屡治不绝,除了现行的法律有漏洞外,最主要的还是有暴利可图,否则没有人愿意冒险。市中医院保卫科林清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两年前,他从抓住的一个医托口中得知,医托每拉到一个病人到所“供职”的门诊或诊所就诊,就可以得到5元的手续费,另外,还要从病人支付的数百元的高额医药费中抽取10%。即使按照生意最坏的———每天只拉一个(事实上,每天起码有两三个)病人来计算,每个医托每天至少可以赚近50元。一月下来,起码有1500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即使在城市里,也可以和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比。而且,医托拉病人基本上不要花费什么力气,远比在工厂里、工地上流臭汗卖体力打工强得多。这是两年前的情况,现在医托的报酬早已高出两年前,据说介绍费已经涨到20—30元每个(病人)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人愿意当医托。
据了解,现在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私人开设的医院或诊所,有行医的合法手续;第二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部分(如门诊、诊所)被私人承包;第三种是非法行医者,主要是游医。由于私人开设的医院或诊所财力相对较好,因而是雇佣医托最多的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说,由于时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依靠医托骗钱成为当前一些规模不大、效益较差的小医院、诊所和门诊赚钱的主要方式。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正规医院自身难以经营下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便把医院的部分科室以合作、承包等方式承包给个别江湖游医,收取租金。头顶上有着医院这个闪闪发光的光环,这些科室胆子便大了,肆意雇佣医托出去骗人,把医托当成摇钱树。
一般的,一家医院或门诊都要雇佣好几个医托,安插到市区的一院、附属二院、中医院等医院去拉病人。由于长期的业务关系,现在的医托一般都固定被某家医院、诊所所雇佣。从市卫生局和市中医院近年来查到的几家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的诊治情况来看,即使最偏僻的门诊,每天起码也有近10个上当受骗的病人。这些病人每次向门诊交的医药费至少在300元,而事实上,这些天价药的成本只在十几元、几十元之间。净收入也就是纯利润是非常惊人的,可以说是暴利。对于这些医疗机构来说,卫生部门的查处根本吓不倒他们,因为没有成文的法律依据,处罚只停留在罚款上,情节实在严重的也不过就是取缔。
医托正成为一个黑色行业
鉴于医托有一定的风险,医托一流渐渐形成一种有组织、有纪律、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而且有着明确的管理组织。在医院拉病人、被医院保安或派出所民警抓住后应该怎么应付,都有一定的要求。私人开设或承包的医院,一般都有固定的医托队伍,由医院老板专门负责和统一指挥,双方之间有着严格的管理关系。每当有新人要进来当医托,医院老板都要亲自或者找专人对新手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教他们怎么拉病人、被医院发现后怎么脱身等等。稍微上点规模的医院则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主管业务,专门负责指导医托开展工作。业务主管领导医托,医院老板领导业务主管。这种医院,一名业务主管手下一般都会操纵控制10余名医托。
医托高额的收入吸引了许多想发财的人的眼球,一些人便由当医托的老乡介绍加入,逐渐形成一个团伙。他们一般都配备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平时互通讯息。到医院作案时,一般分散开来,相互照应。如果一个医托在拉病人时被医院保安发现而自己未察觉,立即有在附近发现“敌情”的老乡或者同行电话告知,这名暴露身份的医托就会迅速转移,或者放弃快要到手的猎物。如果一个医托在某医院拉患者时发现周围“资源”比较丰富,也会电话通知同行。
形成团伙的医托气焰就比较嚣张,虽然不敢明目张胆地劫持患者去雇主的医院就诊,但对那些敢多管闲事,向受害者劝阻、告密的好心人,他们一向是毫不客气地进行警告,甚至找机会进行殴打。有的患者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医资,往往遭到医托们的威胁。怕事者只能敢怒而不敢言,只好忍气吞声,花钱消灾。从某种程度上说,医托正崛起为一个黑色行业。
查处医托无法律依据
对欺骗患者到小诊所、门诊医院就诊的“医托”行为,1998年,公安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自身排查,进行严厉查处。但是,如今小医院、诊所的医托到大医院拉病号的情况仍然没有很大改观。这些医托每年要从大医院拉走几百、上千名患者进行欺骗。针对此种情况,泉州医疗界一致的看法是,现行的法律上还没有对医托的查处、处罚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卫生部门和医院在操作上显得很被动、软弱无力。许多医院只能是见一个赶一个,或者口头警告一下。
没有什么实际有效的措施。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全市大中型医院中,市中医院应该算是被医托骚扰最多、同时也是对治理医托下力气最大的医院了
。从2000年至今,中医院共抓住20多个医托。尤其是去年,中医院对医托实行专项治理,由保卫科和医务科派专人每天到门诊“盯梢”,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中医院保卫科林清民说,虽然查处了20多起医托行骗案,但医院对于整治医托仍没有什么经验可循,因为最让医院头疼的是,现行法律中根本找不到处罚医托的起码依据,并非权利部门的医院并没有执法权,根本无权对医托采取什么措施。对于抓住的医托,情节较轻的也就是口头警告;情节较严重的也只能移交给主管的卫生部门和当地派出所。事实上,即使送派出所,留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也不过就是做一下笔录就放了,最终不了了之。
市中医院党委书记李启元说,尽管大家都知道医托是违法的,但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现在很难说。与现行法律比较搭边的有两条:一、诈骗,但医托拉拢病人的做法情节相对较轻,似乎还够不上诈骗;二、违反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卫通[2001]12号《通告》第一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患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但此规定说得比较笼统,并未具体涉及医托,操作起来也不太容易。
期待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主要是经济效益不好,无法与大医院竞争的小医院、诊所和门诊。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说,只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正常审批,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两证齐全,这些医疗机构就可以行医,其存在不能说是违法。一些小医院、门诊的业主则根本不承认雇佣医托到大医院拉病人是在干违法的事,充其量是在与大医院争患者时使用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算违法行为,只能说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
市某大医院一位医生认为,泉州较大的医院每天的就诊患者起码也在几百至上千人,每天被医托拉走十几个、几十个病人,对于医院来说影响不大。但市中医院刘院长认为,虽然医托的行为并未造成打破现有医疗市场格局的严重后果,但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最大的受害者是患者,不但经济遭受损失,而且误诊误治。使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在此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病人治病讲究自觉自愿,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要正当、合理、合法,惟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的医疗市场。使患者受益、医院受益。
据了解,目前,泉州市各级卫生部门审批的诊所、门诊、小医院近千家。既然这些小医院、个体诊所行医合理合法,并且同大医院一样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门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将大医院无法容纳的患者分流到一些中小医院,合理配置现有的卫生资源,成为当前摆在卫生部门面前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市卫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无奈地表示,患者有择医自由,卫生部门无力也无权对全市各医院的患者进行分配,只能通过对医疗机构的不断整顿,努力净化医疗市场,形成一些品牌医院、品牌医生。同时,积极引导患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