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州与知州
州最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东汉后期,州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州辖郡、县,刺史又称州牧,就是州行政长官。隋朝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唐朝沿用隋制,地方分州、县两级。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视地方吏治,他把全国州刺史的名字都写在屏风上,随时记下他们的优劣,作为赏罚的依据。州的建制一直沿用到清朝。
在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开始称为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知州的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全国有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中国现在的许多地名,如徐州、泸州、郴州、郑州、杭州、温州、福州、泉州等,都是历史上因为设州而沿称下来的。
府与知府
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魏晋之际,州刺史常常带军职,兼任将军。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唐朝在首都、陪都和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府,如京兆府、河南府和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置府渐多,隶属于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明清两代,府固定为省、县之间的互助行政单位。除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意思是“知(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叛等佐官,分掌粮、盐、江海防务、水利等事务。
明代的府按缴纳税粮多少分成三等: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20万石以下10万石以上为中府,10万石以下为下府,全国有150多个府。清代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别、人口多寡、路程远近,相互间差别很大。(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