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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日   

网上制作国庆电子贺卡小心违法

  早报讯 近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些商业网站制作的印有国旗图案的国庆节电子贺卡有违反《国旗法》的行为。

  在网上一张电子贺卡中,国旗充当了背景,前面的两行字是一家公司的祝福:“××(此处为某公司名称)祝您国庆节愉快。”

  “我认为这样运用国旗的图案违反了《国旗法》。”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晓东说,《国旗法》的第18条中明确指出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现在网上国旗贺卡上多标有公司名称,或用于商业网站的活动,因此可以说是把国旗图案用于商业目的。

  他指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不能随意使用,更不能把国旗及其图案用于商标、广告和商业性营销活动。(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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